關顧協談
關顧協談碩士學分學程
一、總學分數:16~17學分二、修業資格: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
三、課程內容:
| 第1學期 |
第2學期 |
第3學期 |
第4學期 |
| ◎心理學基礎概論 3 |
◎關顧協談概論 2 |
◎神學與心理學 整合專題 2 |
◎神學與精神醫學 2 |
| ◎心靈洞察與健康 2 |
◎危機與悲傷輔導 (1~2) |
家庭與婚姻協談 2 |
長者靈性關顧 2 |
| 發展心理學 2 |
臨終關顧 2 |
團體諮商應用 2 |
戲劇查經 2 |
※參加「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福利會」所舉辦「危機(災難)與悲傷輔導」課程,並完成本校所規定之學習心得報告,經本校老師評分及格者,可認證1學分;若由 本校開課之「危機與悲傷輔導」,則為兩學分課程,重複修習者,最多認證2學分。
四、修業年限:4年內修畢17學分。
五、必修課程:心理學基礎概論、關顧與協談概論、心靈洞察與健康、神學與心理學整合專題、神學與精神醫學、危機與悲傷輔導
六、本學程開放大學部修課,本學程學分修讀完畢後獲頒本系學程證書。
本學程必修課程未來可扣抵校本部「基督教關顧與協談碩士組」學分。若修課時選擇屬大學部學分及計入神學系畢業學分,則無法扣抵碩士組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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